沪建安质监[2008]第030号
发布时间:2008-03-27访问量:1127
沪建安质监[2008]第030号
关于组织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领导的工作部署,为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市安质监总站《2008年度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与监管工作计划》(沪建安质监[2008]第005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上升的态势,现决定自即日起,在本市建设工程组织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施工现场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各施工企业、工地总包单位要会同监理单位和在用起重机械各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工作记录留工地备查。
(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实施全面排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要对所有受监工地开展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较多的工地、企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做好检查情况总结。
(三)市安质监总站落实措施组织重点抽查
从4月14日起,市安质监总站将组织10个检查组,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检查工地100个,检查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及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桩工机械、成槽机等)200台以上。
二、检查范围
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不力的施工企业、工地;去年以来曾经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企业、工地。
三、检查对象:
1、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单位;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单位;
4、监理单位;
四、检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2、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4.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
5、施工现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宣贯。
五、检查依据:
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沪建交〔2007〕600号);
5、市建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45号)等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进行检查和整改;
6、市安质监总站《关于本市桩基工程机械事故情况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07]第137号)。
六、检查处理:
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及未按规定提供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租赁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记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对超龄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将责令拆除,消除存在的隐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