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及活动房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132
各有关单位:
近期某地发生一起活动房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本市也即将进入高温、台风和暴雨多发季节,为了做好春夏季节施工高峰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及活动房的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工地、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5月16日起至5月31日,受监监督站的监督检查;第三阶段:6月1日起至6月30日,安全生产月期间总站组织专项督查。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台防汛工作和活动房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工程防台防汛工作
1、保障排水管网畅通。各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防汛工作,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规行为。施工单位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施工污水必须先沉淀后排放,严禁直接流入城市排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
2、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台风暴雨期间,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安全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其完好有效。
3、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汛台期间施工单位要做好管理人员的现场值班和监控工作,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情况。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处理险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开展工地活动房自查自纠工作
为应对夏季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以往工地活动房发生坍塌事故的情况,各单位应按照《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GJ-114-2005)(以下简称《临建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落实活动房相关管理要求情况。
(1)每间活动房的荷载重量是否超标;最多住宿人数限定牌;活动房的使用注意事项。
(2)活动房验收、检查、加固等工作的责任单位以及活动房安全监控责任人是否明确落实。
(3)由多家单位共同使用的生活区,是否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区域并在现场明确公示告知。
2、活动房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
现场应急预案内容是否完善。主要包括:指挥人员的分工安排,当风力超过临时设施设计承载力时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施工单位如何有序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安置地点;夜间照明设置;项目部与受监站的通讯联系方式;发现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等。对由两家单位以上共同使用的生活区,应当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区域范围及各自的指挥系统等相关要求。
3、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所属工地的活动房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资料与实物两方面内容:
(1)活动房相关资料。活动房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按照《临建规程》规定,“彩钢夹芯板临时性建筑物周转使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工地应当保存活动房出厂的相关证明资料(生产厂家及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目前使用年限)。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最迟在五一节前)拆除。活动房的搭拆方案。活动房搭拆方案的编制完整性及审批手续,验收、检查情况,加固措施,签证手续。
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2007年6月14日发布)水泥预制板(即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时活动房属于限制使用技术,在65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地不得搭设使用,属于有该限制范围的水泥预制板活动房搭建工地,搭建日期是在2007年6月14日发布之后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汛台期前限期整改拆除。
(2)检查现场活动房实物状态。现场对活动房进行检查,主要是建筑物的整体结构是否可靠: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是否变形、下拱;加固的锚固、紧固点是否牢靠;上层活动房的荷载是否超标;房门、窗户开关是否完好有效;上层活动房的紧急疏散通道设置合理性;夜间断电后的自备紧急照明配置。
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后发现存在的各类隐患,施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明确整改要求、措施、时间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情况;监督机构要在6月份对所属工地落实防台防汛、开展活动房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理,以确保汛台期间工地的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