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统一换发特种工上岗证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187
今后,在上海的建筑工地上,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拆卸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盖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专用印章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日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出通知,对该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作出详细部署。
被列入此次统一领取《操作资格证书》的工种包括在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和建筑焊割(操作)工。
凡已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操作的,可从即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凭证直接领取《操作资格证书》。逾期者须加试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理论,合格者按凭证领证要求办理。
通知要求,凡属于上述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施工现场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又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工种应知应会考试。考核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执行,由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组成。现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2009年10月1日起,未持有《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将不得在上海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