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本月下旬开始试点 上海建设工程审批最多八个环节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128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总会遇到重重“审批瓶颈”,比如,行政审批环节较多,自行到10来个政府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难度较大,同一份材料要提交到不同管理部门进行多头申报、多头查核……为了解决这些影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难题,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在5月20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沈晓苏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胡俊介绍了相关内容。
新的审批管理流程将从现行9道主要程序、35个审批环节简化为4道主要程序、5到8个审批环节,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四道主要程序。
通过“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多方联动、限时办结”的方式,将原由建设单位分别向不同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外部程序,改为每道程序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审批、审查的内部程序操作,既依法审批、审查,又方便了建设单位的报批、备案工作。
构建四个并联审批(审查)平台,由市规土局建立“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平台,由市建交委建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两大并联审查平台。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今后由市规土局牵头,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其中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交通、消防、民防、市容环卫、卫生防疫等11个职能部门是必询部门。
据胡俊介绍,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今后由市规土局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比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仍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对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市规土局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牵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也将由市规土局一口受理送审材料,分送相关管理部门同步审批,减少建设单位往返各部门的压力。受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由规土局汇总并组织综合协调。该方案强调加强批前服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咨询的,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其提供指导意见。
据悉,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分三阶段推进,从5月下旬开始到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