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方工程及基坑工程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119
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正值梅雨汛期,为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土方工程及基坑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类在建项目现场堆土、土方开挖作业以及基坑(沟、槽)围护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各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以及执行情况;
(二)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情况,及其现场项目经理的资格情况;
(三)土方工程及基坑(沟、槽)工程的承发包关系。
三、具体要求
(一)企业自查。7月5日之前,各工程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自查,形成书面报告,经监理企业现场总监签字后,上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停工整改,并将停工整改情况上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
(二)监督检查。7月11日之前,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对所属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40%。抽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小木桥路683号4楼;邮编:200032)。
(三)市级督查。7月中旬,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以及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抽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结果处理
(一)对违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国家及本市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为不规范的项目和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二)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