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199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市建设工程 “质量月”活动主要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09年上海市建设和工程“质量月”活动主题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三、主要工作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单位应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会。各施工企业应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寻找本企业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开展质量宣传培训。各区县、专业质量监督站,应根据“质量月”活动主题“创新提升质量,质量促进发展”,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并进行质量专项检查。
(二)组织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强化质量监督
1、加大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结合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加强对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组织进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危险源的排摸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
3、继续开展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重点突出轨道交通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公众利益的安全。
4、开展钢筋质量监督检查和对中心城区公建项目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开展室内装饰装修产品专项检查。
5、完成各类质量大检查,并召开检查讲评会,注重对当前建设工程领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讲评,通报一批质量违法违规企业,促进参建各方质量意识的提高。
(三)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开展各类质量观摩活动
开展安装工程和绿色施工工程的观摩,树立先进典型。
(四)继续开展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
进一步落实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和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在施工现场落实的检查和调研工作。
(五)开展质量培训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1、会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市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质量培训班。
2、对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实施标准规定、桩基技术规范、抗震设计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等新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以及应用进行培训。
(六)强化科技创新,组织质量攻关
1、结合本市大型住宅基地的建设,研究专项监管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降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
(七)召开多层次、多形式质量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加强管理
1、开展“2009上海国际工程质量论坛”活动。
2、开展“华东建设工程质量论坛”论文征集活动,加强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的交流与研讨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监督理论水平。
3、召开“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联席会议”,探讨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研究破解难题措施。
(八)结合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活动,表彰一批质量先进企业和质量先进工作者
开展“上海市建设质量十大精英”评选活动,为弘扬先进,树立样板,鼓励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争创优质工程,提升质量品牌,质量月期间将表彰一批为本市工程质量提高作出显著贡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质量监督工作者。
(九)继续抓好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
1、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于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将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2、根据市建设交通委相关精神,广泛宣传,督促建设和物业单位做好自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
各区县、专业、建材质监站,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应根据各自特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切实可行质量月活动,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