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935
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外省市沪办建管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精神,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本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的自查。针对夏秋季节的施工特点,项目部重点自查自纠:(1)防台防汛、用电安全、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2)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进行排摸分析;并对问题或隐患,列出清单逐项整改、销号;(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典型事故的教育;(4)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避险逃生的演示教育;(5)落实工地值班制度。
2、施工企业的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数检查,重点是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物状态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做好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工作。
3、监理单位的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把好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交底、验收关,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所有检查必须留有记录备查。
4、沪办建管处的检查。各沪办建管处对进沪施工企业进行梳理,重点对今年发生事故的工地(企业),安全状态差、安全隐患多的工地(企业)检查。
5、安监机构的督查。各安监站要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做到“四个全数检查”:一是对监督范围内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数检查;二是对今年发生事故的工地(企业)全数检查;三是对被监督站开具过二次以上整改单的工地全数检查;四是对平时安全状态差、安全隐患多的工地全数检查。
6、安质监总站的抽查。9月中下旬总站将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上述相关工作的专项抽查。
7、加大处罚力度。为强化管理各监督站对违规企业(工地)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有项目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工地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2、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加班。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对重大项目必须加班的应对全体加班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及交底记录留存备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3、实施危险性较大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备案。除特殊要求,节日期间一律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大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确需进行这类施工的,必须到所属安监站备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记录。
4、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措施。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在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快速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做好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节后开工前各工地应认真核对作业人员到位情况,防止无证上岗;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对机械设备、设施、施工用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近期及国庆节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