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门窗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01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门窗市场秩序,引导建立扬优治劣的诚信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筑门窗质量,确保本市建筑门窗工程安全,落实沪建安质监[2008]第019号通知及沪建安质监[2009]第028号通知要求,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安质监总站)研究,决定开展建筑门窗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建筑门窗生产企业和建筑门窗施工工地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及本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三、检查内容
(一)门窗生产企业
1、节能型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情况;
2、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及相关台帐记录;
3、生产过程中关键质量控制点的建立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产品出厂检验及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建筑门窗产品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
5、是否申领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建筑五金门窗行业质量诚信手册》,是否有诚信年检记录;
6、使用的型材、玻璃、五金辅配件是否使用了统一版本质量保证书,是否具备有效的检测报告。
(二)门窗施工工地
1、对建筑门窗是否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和《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验证、复试等记录是否完整;
2、是否有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建筑门窗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的使用情况和现场验证记录;
3、建筑门窗是否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复验(其中包括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等),复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对安全玻璃产品所必须持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包括《 * * 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工厂检查报告》)的验证情况及相关台帐记录。
5、门窗工程所使用的密封胶是否与检测报告的内容相符,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
四、检查方式
1、由建筑门窗生产企业及门窗安装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2、由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检查,将其作为本次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列入讲评内容中;
3、由市安质监总站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对被确定的生产企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五、检查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六、检查时间
2009年9月下旬至10月
七、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讲评会。
检查中质量行为良好、评价结论良好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理。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库,作为年度质量诚信考核的主要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